美国司法部下场撑OpenAI:AI训练属合理使用,但回避了一个关键利益冲突

2026年9月1日,美国司法部(DOJ)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提交一份“利益声明”,正式介入《纽约时报》诉OpenAI及微软版权侵权案。司法部明确主张: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文字作品训练大语言模型(LLM),在美国版权法框架下构成“合理使用”,不应承担侵权责任。文件由副司法部长斯坦利·伍德沃德(Stanley Woodward Jr.)等人联署。

这是联邦政府首次就AI版权系列诉讼正式表态,覆盖《纽约时报》一案及同期合并审理的书籍作者与出版商相关案件。主审法官西德尼·斯坦(Sidney Stein)此前已要求双方最迟于9月4日提交简易判决动议。

训练过程在法律上究竟做了什么

版权法意义上的“合理使用”有四项评估因素,其中最关键的是“使用目的与性质”(第一因素)以及“对原作市场的影响”(第四因素)。司法部的论证集中于此:训练过程并非将一篇《纽约时报》文章原样呈现给读者,而是将全部文本转换为数值表示,让模型从中学习词汇、句法与知识的统计关系,进而获得预测文本、执行编辑、翻译、生成新内容等能力。

训练是“高度转换性”(exceedingly transformative)的行为,因为模型从未以作者的原始意图使用那篇文章,即向读者传递信息或提供娱乐。在第四因素上,司法部认为,训练行为本身不会替代原版文章,也不会损害其市场价值——读者不会因为ChatGPT存在而不去订阅《纽约时报》。司法部特别指出,需要单独评估的是模型输出阶段:如果某个输出结果逐字重现了受保护内容并向用户分发,那是另一个法律问题,但这不能用来反推训练行为本身违法。

司法部在文件中明确划定了边界:这份声明只针对训练阶段,不覆盖训练数据的获取与存储方式,也不覆盖可能复现受保护内容的模型输出。这意味着即便法院采纳了政府立场,OpenAI在输出层面的责任风险仍然存在。

国家安全牌,与一个未被披露的细节

司法部将这份文件的论证重心,部分押注在国家安全议题上。文件援引特朗普此前签署的行政命令——“消除美国在AI领域领导地位的障碍”——并明确写道:“那些使在美国建立强大AI产业变得显著更加困难的法律规则,威胁到国家安全,并给不受此类束缚的外国对手带来竞争优势。”

如果要求每次训练前都向版权持有人申请许可证,合规成本将急剧上升;司法部指出,最终能消化这些成本的只有最大型科技公司,反而会加剧LLM市场集中度,并让拥有大型历史档案的传统媒体机构获得不对称优势。

正当司法部提交这份支持OpenAI的文件时,特朗普政府与OpenAI之间据报道正在谈判由联邦政府获得OpenAI约5%的股权——以OpenAI当时约8520亿美元的估值计算,这笔股权价值约426亿美元。整份利益声明对此只字未提。据Above the Law报道,这一潜在利益关系引发了法律界对利益冲突的质疑。

司法部介入案件并不罕见,但通常以公共政策利益而非商业利益为由。在可能持有被告方股权的同时、就该被告的核心法律主张向法院表态,这在法律程序上是一个高度敏感的背景,而文件本身的缺席披露让这一问题更加凸显。

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得与失

对于AI开发商而言,政府表态的象征价值远超法律约束力。“利益声明”本身不具有判决效力,但它向审理此案的法官发出了明确信号:行政部门认为,对训练行为课以版权责任,后果将超出单一案件范围。在美国法律体系中,政府的利益声明通常会对法院产生一定影响,尤其是在涉及国家政策的问题上。

对内容创作者和媒体机构而言,局势则明显不利。《纽约时报》发言人格雷厄姆·詹姆斯(Graham James)回应称,政府“正在站在少数几家市值万亿美元的AI公司一边,却以牺牲无数美国创作者的利益为代价”。他补充:“AI公司只需按照版权法要求,公平地支付其产品内容的费用即可。”《纽约每日新闻》首席律师史蒂文·利伯曼(Steven Lieberman)则指出,政府立场“忽视了美国宪法中的版权条款”,且与美国版权局此前表达的观点相矛盾。

对于中小型AI创业公司,政府论证存在双刃剑效应:一方面,如果训练被认定为合理使用,数据合规成本下降,市场进入门槛降低;但另一方面,司法部自己也承认,若训练需要逐个申请许可证,最终受益的恰恰是“最大型科技公司”——这意味着免许可制度并不必然改变市场集中度,头部公司在算力、数据规模和工程能力上的优势仍然主导行业格局。

对于下游开发者和企业用户,短期内最直接的影响是法律不确定性的降低。在法院作出明确裁决之前,“政府认为训练属于合理使用”这一信号,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围绕使用大模型API的合规焦虑。

历史先例与这次的不同之处

司法部在文件中援引了两个具有说服力的先例。其一是谷歌诉甲骨文案(Google v. Oracle),最高法院于2021年裁定谷歌复制Java API代码属于合理使用,核心依据是用途的转换性;其二是第二巡回法院在作者协会诉谷歌案(Authors Guild v. Google)中的裁决,该案认定谷歌图书项目扫描数百万本书籍——包括全文复制——属于合理使用,因为其服务于可检索摘录这一新目的。

这两个先例均支持“大规模复制+转换性目的=合理使用”的逻辑链,司法部的论证正是沿此路径展开。

但这次也存在本质差异。谷歌图书的输出仅为摘录,且谷歌建立了版权申索机制;而LLM在特定条件下确实会逐字重现训练数据——《纽约时报》起诉时即提交了ChatGPT几乎原文复现其文章的截图作为证据。司法部对此的应对是将训练与输出切割为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,但这一切割是否能在法庭上站稳脚跟,是整个案件的核心争议点。

此外,司法部在文件中明确批评了Kadrey诉Meta案(2025年)法院的分析,称其在适用合理使用第四因素时“将训练与输出混为一谈”,从而得出了错误结论。这一批评具有实质意义——它不仅为当前案件提供论据,也为未来类似诉讼的法律解释提供了方向指引。

接下来最可能发生什么

法院层面,法官西德尼·斯坦在收到9月4日的简易判决动议后,将面临一个选择:是采纳政府的“训练/输出二分”框架,还是遵循《纽约时报》方面提出的整体性侵权认定路径。政府的介入提高了法院倾向前者的概率,但并不能保证结果。

产业层面,无论法院如何裁决,这份文件已经发出了一个清晰的政策信号:特朗普政府不打算成为AI数据合规的监管障碍。这会加速资本流向AI基础设施,尤其是数据处理和模型训练相关的投资,因为监管不确定性的降低直接影响风险溢价。

全球层面,美国的明确表态将加剧各司法区的政策分化。欧盟《AI法案》对训练数据透明度有更严格要求,中美之间的监管路径差异将成为影响AI全球产业布局的长期变量。